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大学有关规定,所有拟录取研究生需完成体检、政审以及调档环节。请各位拟录取新生关注并认真阅读以下内容,联系所在单位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一、关于政审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应届生:无论保研或考研,政审由学院统一处理。
其余2025级拟录取博士生和拟录取硕士生(包括浙江大学竺院和其他学院):
下载并彩色打印《关于2025年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新生政审和调档的函》(钉钉群下载电子版);
下载并正反打印《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25年拟录取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鉴定表》(钉钉群下载电子版);
将以上两份纸质版材料交给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如实详细填写,加盖党组织(或人事、政工部门)公章,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于2025年4月30日前由政审单位邮寄(顺丰或邮政EMS)或转交我院,禁止学生本人邮寄,不要与档案一起邮寄。
1. 政审材料邮寄地址: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51号浙江大学之江校区主楼114
邮编:310008
单位名称: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收件人:俞老师
联系方式:0571-86711456
2. 鉴定表填写注意事项:
请所在单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表现的鉴定,必须包括:对重大政治事件(如“法轮功”问题等)的态度立场,是否参加过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是否受过处分、处罚;如报考定向生,须明确是否同意报考。请务必按照表格中的注意事项开具,不符合要求则不予通过。详细说明请查看《鉴定表》第3页。
3. 其他注意事项:
(1)鉴定表个人承诺及以上部分,可以打印填写,本人签名必须手写;单位政审意见须由考生所在单位填写,不得由学生本人填写。
(2)鉴定人原则需为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必须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人事、政工部门)公章(只签名或只盖章无效)。
(3)应届毕业生由学生所在院系党委负责人填写,并加盖院系党委公章。
(4)未参加工作的非应届生,需其档案保管单位出具一份鉴定表(包含档案情况),其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有关机构需要出具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主要说明居住期间有无违法活动、有无参与邪教组织和活动等)(档案回生源地的,由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基层群众组织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按照本表格出具政审意见,并加盖党组织用章;档案由人才市场管理的,可以由人才市场出具政审意见,落款印章可以是人才市场行政用章)。
(5)档案未存放在工作单位的非应届生,工作单位和档案保管单位需分别出具一份鉴定表。
(6)鉴定表和档案寄送截止时间不同,请勿将政审表格放在档案中寄送。
二、关于体检
2025级拟录取研究生(包含拟录取推免生和统考生)应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体重、血压、血液检查(肝肾功能)、胸片等。
体检表需于2025年4月10日前寄到我院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心,为保证及时收到,请使用顺丰邮寄,并自行支付运费,到付拒收,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体检表寄送到以下地址:
寄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51号浙江大学之江校区主楼112
邮编:310008
收件人:李雪纯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592723
三、关于档案
档案寄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51号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主楼112室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 李雪纯老师收。邮编:310008。联系电话:0571-86592723。若有单位需要调档函,钉钉群下载电子版调档函,届时不再单独寄送纸质调档函。
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待学生档案寄到之后再行寄送,请所有2025级拟录取研究生同学们提醒自己档案所在单位的相关负责老师,于2025年7月10前邮寄或转交我院(邮政EMS或机要件),以免造成录取通知书的签收延误。
温馨提示:应届毕业生档案可毕业后邮寄(请务必于7月10日前寄到我院);已就业的往届毕业生(拟录取全日制研究生)需到原工作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由原工作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写明离职日期并加盖公章),将离职证明材料装入档案一并寄送。各位拟录取研究生如需确认档案到达情况,可钉钉或电话联系。
四、关于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证迁入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51号浙江大学之江校区。户口迁移手续材料于新生报到注册日统一收取,所需材料如下:
(1)《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身份证拍照后打印的不予采用。
(3)户口迁移证原件1份(本人在用的最新手机号码、二代身份证起止日期写在户口迁移证右上角)。
温馨提示:全日制研究生新生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可迁至学校,也可保留在原户籍地。新生入学报到时若不迁移户口,视为自动放弃户口迁移,入学后不得再行户口迁入。在校期间,迁户学生户口性质为学生集体户口,户口管理按照《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执行。在职学生、非全日制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联系人:李雪纯老师,联系电话:0571-86592723
五、关于党组织关系转接
若学生原党组织为安徽、浙江除外的其他省,浙江省内未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党组织,办理转入党员组织关系,请提供纸质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去向党组织为“中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请由拟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本人,于秋学期新生注册报到时将纸质介绍信交到法学院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其他情况,无需开具纸质介绍信,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发起办理,目标党组织为“中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2025年10月派专人核查档案,核查无误后统一接收,请勿提前发起转接】
联系人:顾继祥,联系电话:17715936650
六、关于团组织关系转接
团组织关系的转接统一以“智慧团建”系统上的移转为准,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不要求纸质出具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如果转出单位统一填写的,可以寄送,单位名请填写“共青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
北京,广东,福建三地的智慧团建系统与全国其他省份的尚不兼容,具体操作请遵照原单位的要求进行即可。其他省份的研究生新生请暂时留在原单位,等待新学期新班团组建以后,根据各班团支书的指示再行操作。如果原单位催促转出,请要求留在原单位的“待接转团支部”。注意,已经进行转出操作的同学系统会在15天后自动退回审批,无需个别申诉,只需等待后续通知即可。没有原单位的或者之前在系统中没有档案的,新学期时各班会以新建的方式进行录入,此时无需进行转入转出操作。
新学期启动转入操作以后,请注意需要转入具体的基层团支部,如“2025级法硕(非法学)1班团支部”,请勿直接转入校级或院级团委。【2025年10月核查无误后统一接收,请勿提前发起转接】
联系人:闻时敏,联系电话:13486363369
期待金秋与大家在月轮山相会!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