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浙江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院各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和创新精神、科研能力、专业潜质、综合素质、身心素质等为选拔依据,重点选拔政治立场坚定、学术基础扎实、创新意识强烈、研究志趣浓厚的优秀人才。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学院党政联席会成员等共同组成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和监督。
组 长:胡铭、郑春燕
副组长:陆青、李冬雪
成 员:郑磊、施余兵、王凌皞、牟绿叶
申诉与咨询联系人:李俞可心
联系电话:0571-86592771
联系邮箱:zju_liyukexin@163.com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和主任负责制。
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组织由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专家组成“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具体对报考考生进行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
三、资格审查
由学院招生工作管理人员统一组织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材料预审(考生报考条件及递交材料要求详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资格审查和材料预审不通过者,不予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四、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小组”就考生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综合表现、专家推荐信以及拟攻读博士阶段的科研工作计划等进行综合评价,按照百分制进行独立打分并在评价表上签名。以专家的平均分计为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
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和招生计划,按照差额考核原则确定拟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中文网站对外公布。具体综合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包含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科学素养等)考核等。
(一)报考资格复查
学院在综合考核前对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组织报考资格复查,每位考生携带核查材料原件和一份材料复印件参加报考资格复查,复查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具体复查内容如下: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1)往届生审查前置毕业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前置学位证书以及电子认证报告(含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须审核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届毕业生审查在线学籍证明及应届毕业生资格保证书。
(3)已在读博士生审查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考核时间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核时间为每年9月中下旬;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考核时间为报名次年1月以后,具体时间将于材料审核结果公布后另行通知。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考核内容。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按合格或不合格进行评价,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核形式。在综合考核阶段,通过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或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2.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考核
(1)直接攻博
按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考核办法考核并录取。
(2)硕博连读、普通招考
考核方式:面试。面试包含专业知识和英语口语。考生进行汇报,内容包含个人简况、学习与学术研究经历、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学术论文代表作、攻博研究计划书等。英语口语考查旨在测试外语听说和应用能力。
面试时间:每位学生不少于30分钟。
综合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所有考核内容保留考核记录备查。
六、录取
(一)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安排、材料审核情况、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考核结果、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生源不足的学科可调剂录取学院相近学科综合考核合格的考生。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须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应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要求、相关政策和招生指标择优录取。
(二)综合考核拟录取结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公布,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拟录取结果无效。
(三)拟录取考生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自行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体检报告的寄送时间及地址另行通知。
(四)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当年招生有效,未参加当年规定时间招生考核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调档政审
学院党委负责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八、其他
(一)招生过程中违反招生纪律的导师,取消下一年度博士招生名额,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三)在报名、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过程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在任何阶段发现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取消综合考核资格,或取消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在校学籍。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