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录取工作方案。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胡铭、郑春燕
副组长:陆青、李冬雪
成员:郑磊、施余兵、王凌皞、牟绿叶
申诉联系人:李俞可心,电话:0571-86592771,邮箱:zju_liyukexin@163.com。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和主任负责制。
二、考核形式和要求
本次考核的组织形式为线下面试,以“钉钉(DingTalk)”作为联络平台。考核名单见附件。
所有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及经过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的硕博连读考生,均直接参加面试。根据学院考核录取方案,综合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面试内容:申请者进行报告(PPT自愿准备,每人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内容包含个人简况(英语介绍),攻博研究计划、学习与学术研究经历、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学术论文代表作等(中文介绍)。申请者报告后由老师进行提问。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三、录取办法
1.我院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考核录取工作,确定拟录取名单。未参加考核的不予录取;面试不及格的不予录取。考生的报考材料不退回且不转寄其他招生单位。
2.经考生和拟接收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双方同意,参加考核的考生可调剂至相同专业及相近专业的其他研究方向。
3.学院不保留考生入学资格,所有考生的考核成绩仅对当次招考有效。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高校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应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要求、相关政策和招生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择优录取。
四、考核工作安排
(一)报考资格复查
学院在综合考核前对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组织报考资格复查,每位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报考资格复查,复查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1.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报考信息登记表;
2. 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
3. 专家推荐信;
4. 准考证、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5. 前置学位证书在线验证报告或学位认证报告和前置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出示所在培养单位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学信网下载的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须出示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 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
7. 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申请硕博连读不提供);
8.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授权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如有);
9.报考时递交的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
10..在读博士研究生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11.定向就业考生须递交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提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各位考生须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前到达考核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相关具体安排请关注考核钉钉群的后续通知。
(二)面试时间安排(待更新,暂定2026年1月16日-18日)
另:会组建钉钉群以供信息交互。考生须在考核前一天将面试汇报PPT通过钉钉私信发考核钉钉群群主,面试时PPT的操作由考生本人进行。
(三)硕博连读考生网报
请硕博连读考生关注网报通知:浙江大学2026年秋季硕博连读博士生网上报名通知。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26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