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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关于吴清盛等同学终止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业的公告
发布者:李俞可心 发布日期:2026-04-16 点击次数:13
吴清盛等同学: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已对您们作出终止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业的处理,因通过当面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故通过公告形式对您进行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学号 | 姓名 |
Z08020036 | 吴清盛 |
Z10020054 | 王浩 |
Z13020039 | 张旗 |
Z13020085 | 左鹏飞 |
Z13020112 | 张谦 |
Z10020040 | 裘志伟 |
Z14020020 | 张标彦 |
上述同学未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根据《浙江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10〕3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述同学予以终止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业的处理。
如您对此决定存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教育教学中心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公示期自2026年4月16日起至2026年4月29日止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592771
联系邮箱:ghls_jyjxzx@163.com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