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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关于吴清盛等同学终止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业的公告
发布者:李俞可心  发布日期:2026-04-16 点击次数:13

吴清盛等同学: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已对您们作出终止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业的处理,因通过当面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故通过公告形式对您进行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学号

姓名

Z08020036

吴清盛

Z10020054

王浩

Z13020039

张旗

Z13020085

左鹏飞

Z13020112

张谦

Z10020040

裘志伟

Z14020020

张标彦


上述同学未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根据《浙江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103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述同学予以终止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业的处理。

如您对此决定存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教育教学中心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公示期自2026416日起至2026429日止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592771

联系邮箱:ghls_jyjxzx@163.com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26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