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我院面向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胡铭、郑春燕
副组长:陆青、李冬雪
成 员:郑磊、施余兵、王凌皞、牟绿叶
申诉联系人:李俞可心(联系电话:0571-86592771电子邮箱:zju_liyukexin@163.com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51号浙江大学之江校区主楼116办公室)
二、复试名单确定
资格审查通过且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80分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名单附后。
三、资格审查及提交材料要求
复试前,考生需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提交查验的相关材料如下:
1.港澳地区考生提供: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提供: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证书。其中应届生须于录取当年入学前(新生报到入学之日前)提交,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官方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证明原件1份。
4.已获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和学籍在线验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如无法在线验证,请申请纸质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其中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
5.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材料。
6.大学期间成绩单扫描件或照片(应届本科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历届毕业的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
7.其他资料:个人简历基本信息表(见附件)。
四、复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形式为现场复试,在复试中将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标准,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一)复试具体内容:
1.笔试(满分100分)
(1)涉及科目:
法学(030100):法学综合专业考试
(2)考试时间:120分钟
2.面试(满分100分)
考生个人陈述不超过1分钟,其余时间进行面试(含英语问答和专业知识考察等)。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复试成绩构成:
复试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满分100)×60%+面试成绩(满分100)×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复试成绩中任意一项低于60分,均视为不合格。
(二)复试有关具体安排:
复试形式为现场复试线下举行,以钉钉最新通知为准。考生可凭准考证纸质版加身份证进入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六和塔旁)。
1、笔试时间5月19日(周二)上午10:00-12:00,地点:浙江大学之江校区李作权学生活动中心
2、面试时间5月19日(周二)下午13:30,地点:浙江大学之江校区李作权学生活动中心
笔试、面试现场请携带本人准考证纸质版、身份证。
五、体检
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考生被拟录取后自行去我校校医院或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5月25日前寄到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李雪纯老师联系。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51号浙江大学之江校区主楼112办公室
为保证接收时效,请使用EMS或顺丰快递邮寄,并自行支付运费,到付拒收。
六、拟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每位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规定的所有复试环节,否则不予录取。
1.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初试成绩/1.5*60%+复试成绩*40%。
2.思想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笔试、面试、复试成绩任一项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七、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后,由学校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八、其他
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议决定。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在考试和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附件1: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考生编号 | 姓名 | 初试成绩 | 专业 |
103352026020123 | 廖俊國 | 88 | 法学 |
103352026020022 | 许政阳 | 112 | 法学 |
103352026020050 | 張志鴻 | 106 | 法学 |
103352026020082 | 陳佳海 | 87 | 法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