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法学院2026年关于纪检监察国家专项计划非全日制在职定向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者:李俞可心  发布日期:2026-05-15 点击次数:1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服务纪检监察等相关学科高质量发展,支撑学校“双一流”建设与依法治校进程,并助力区域发展战略,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依托雄厚的学科平台条件与培养保障能力,2026年面向全国招收非全日制在职定向纪检监察国家专项法学博士研究生。

本项目旨在培养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能够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层次法治领军人才。重点围绕纪检监察等重点领域,培养精通相关法律实务、具有卓越研究能力和国际视野的专家型法治人才。

一、招生方式、选拔机制

学院通过普通招考的方式,按照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招收2026非全日制在职定向纪检监察方向法学博士研究生。

二、招生专业和学制

学院计划招收纪检监察国家专项计划10人,学制4年。最终录取人数以报考生源情况和学校下达的计划为准。仅招收定向在职人员,原则上安排周末上课。

三、报考条件

报考考生除须符合国家和《浙江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其中,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应届在职毕业生最迟须在20269月前提交,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考生应从事与报考方向相关的研究或实务工作五年及以上。非全日制获得学位的考生,同时还须满足获硕士学位后有三年工作经历或获学士学位后有六年工作经历。

(3)工作业绩优秀,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4)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5)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

四、报名和材料递交

(一)报名时间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务必在20265169:0052020:00期间完成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所有考生均须完成“浙江大学博士生报名系统”(https://yjsy.zju.edu.cn/bszs/enrolment/login)的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包括:报名系统注册、填写报名信息、材料上传及缴纳报名费(缴费完成才是完成报名),报名费为150元。报名系统内只须填报学院、专业,无需选择导师。同时须按照学院要求提供报名材料。

(二)材料递交清单和方式

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非全定向在职博士生报考信息登记表.docx(点击下载)。

2)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10000字左右。

3)两封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浙江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信.docx(点击下载),推荐意见必须由专家本人撰写。

4)考生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前置学位证书在线验证报告或学位认证报告(下载网址:https://www.chsi.com.cn/xwcx/index.jsp)和前置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下载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index.jsp)(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学信网下载的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6)硕士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扫描后提交电子版,原件复试时提交)。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8)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授权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复试时提交)。

9)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10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非全定向在职博士生报名推荐表.doc(点击下载)

考生在报名前应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报名、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过程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在任何阶段发现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取消综合考核资格,或取消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在校学籍。报名材料须按材料清单顺序编号提供,并按时提交。

(三)材料递交格式要求

电子材料要求扫描成PDF格式,按以上给定顺序编码存于文件夹,并压缩为一个附件,2026520日前发送至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邮箱ghls_jyjxzx@163.com,电子材料文件夹名称及发送邮件标题的格式均为“国家专项+姓名+硕士毕业院校”。

(四)其他说明

在报名、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过程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在任何阶段发现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取消综合考核资格,或取消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在校学籍。

五、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

学院设置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材料审核专家组、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相关资料评审与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名单计划于5中下旬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中文网站公布,综合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六、学费

非全日制在职定向法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1万元//年。

七、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教育教学中心:李俞可心  0571-86592771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265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