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2026年博士生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组织开展考核录取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复查
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2026年学院纪检监察国家专项计划非全日制在职定向博士研究生按照差额考核的原则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具体名单见附件)。每位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须通过报考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具体复查内容和时间安排如下:
复查内容
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非全定向在职博士生报考信息登记表;
2.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
3.两封专家推荐信;
4.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5.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以及学历或学位的网上查询结果,获境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6.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8.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授权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如有);
9.报考时递交的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10.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非全定向在职博士生报名推荐表(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时间和地点
各位考生须携带以上材料原件1份及复印件6份提前1小时到达考核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请关注后续通知。
二、综合考核安排
综合考核采用现场面试的方式,考核全程录音录像。具体要求参照《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时间和地点安排
考核时间:2026年5月30日
考核地点:请关注后续通知
面试环节和要求
考生进行报告(PPT自愿准备,每人时间控制在12分钟内),内容包含个人简介(英语介绍)、攻博研究计划、学习与学术研究经历、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学术论文代表作等(中文介绍)。考生报告后进行抽题提问及随机提问。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考生须在考核前一天将面试汇报PPT通过钉钉私信发给面试秘书老师,面试时PPT的操作由考生本人进行。
三、其他
(一)体检
拟录取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报告的寄送时间及地址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二)调档政审
学院党委负责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和政审,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未按照要求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申诉咨询
申诉联系方式:zju_liyukexin@163.com
本通知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