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同学:
为支持学院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激励在立德树人工作中做出优秀成绩的教职工,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设立泽大“吾爱吾师奖”。本奖项由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大力支持。根据《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泽大“吾爱吾师奖”评选实施细则》,决定开展2019年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泽大“吾爱吾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泽大“吾爱吾师奖”奖章获得者共4人,其中专业教师3人,行政教师1人,奖金3万元人民币/人。
专项奖获得者3人,其中德育指导专项奖1人、实践指导专项奖2人(其中1人由泽大律师事务所推荐,直接进入最终评定范围),奖金2万元人民币/人。设立提名奖若干名,奖金3000元/人。
若当年度无合适人选,各奖项可空缺。
学院对评选出的获奖人予以表彰和宣传,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同时获多个奖项,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获奖予以相应荣誉肯定,奖金不得。
二、评选范围
在学院工作满1年的光华法学院在职教职员工以及指导学生周期满1年的实务导师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高尚、淡泊名利,热爱教育,严谨治学,为培养德法兼修、宽厚根基、具有浙大鲜明特色的卓越社会主义法治人才而不懈奋斗,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泽大“吾爱吾师奖”奖章评选条件
(1)执着于立德树人,在言传身教中帮助学生认知世界、定位自我,涵育人文关怀,塑造家国情怀,引领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切实关心引导学生成长,爱生如子,坚守培养人才的任教初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是学生普遍认可的德才双馨型教师。
3.泽大“吾爱吾师奖”专项奖评选条件
(1)德育指导专项奖,用于奖励担任本科生导师、班主任、研究生德育导师、专兼职辅导员,所带集体凝聚力强,获得优秀评价的教师。
(2)实践指导专项奖,用于奖励在第二、三、四课堂指导、实习指导、各大赛事指导等方面给予学生指导,并促进学生个人或团队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和实务导师。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泽大“吾爱吾师奖”评选活动分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候选人产生
(1)渠道一:个人推荐
学院2018届校友、2019届校友、2020届毕业生,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问卷链接,进入“感恩吾师”问卷,附简短感恩事由及寄语,推荐泽大“吾爱吾师奖”候选人不超过2名。(问卷需实名填写,信息错误、多次填写等无效。)

问卷链接:https://www.wjx.cn/jq/52608480.aspx
(2)渠道二:组织推荐
①学院各研究所,2018届、2019届、2020届毕业生班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博士生会有权推荐泽大“吾爱吾师奖”初步候选人不超2名,请相关组织单位下载附件三,按要求填写推荐材料,发送至评选工作邮箱。其中邮件主题命名为【吾爱吾师+组织名称】,邮件包含推荐表Word版及经组织负责人签字后的拍照版或扫描版。
②泽大律师事务所推荐1名“吾爱吾师奖”实践指导专项奖候选人,直接提请评审会审议评定。
(3)候选人推荐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2日晚19:00,逾期无效。
(4)确定候选人:根据推荐材料,由学院泽大“吾爱吾师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候选人。
2.第二阶段:网络宣传及网上投票
泽大“吾爱吾师奖”评审委员会发布候选人名单及推荐事由,组织网络投票,投票学生和校友可继续填写对相应老师的感恩寄语,工作人员将编排汇总两轮的感恩寄语送至对应老师作为留念。
3.第三阶段:评审委员会评选
泽大“吾爱吾师奖”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以网上投票结果为参考,结合日常师德师风表现,综合感恩事迹或寄语由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实名投票,产生泽大“吾爱吾师奖”奖章及专项奖获奖人,获奖人选必须获半数及以上赞成票。若没有候选人获半数及以上赞成票,则当年度该奖项空缺。经公示后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报备。
4.第四阶段:表彰及奖励
评选工作联系方式:
光华法学院泽大“吾爱吾师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6592771
邮 箱:fxyyjsh2019@163.com
联系地址:之江校区主楼114
附件: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泽大“吾爱吾师奖”评选实施细则》.pdf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19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