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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法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孟腾飞  发布日期:2023-11-15 点击次数:33

各位博士生:

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充分发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1〕36号)(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以下简称“校优博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评论文原则上应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0日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参加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领域,具有重要的理论或现实意义;

2)论文的研究成果在理论或技术方法上有创新,达到同类学科/专业的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撰写符合学术规范要求,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4)论文获得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的高度认可,总体评价在3优2良及以上。

 

二、评选工作安排

202312月,经学位论文作者、指导老师自荐或学院(系)推荐,将推荐材料报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

推荐材料包括:

1.书面材料

1)《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与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附件3)各1份,并装订在一起。

2)《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学部用)》(附件6)1份。

2.电子材料

1)《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附件3),命名格式:ZDYB学部-学院(系)-一级学科名称-论文作者姓名.PDF

2)《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4),命名格式:ZDYB附件4-学部名称

3)《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学部用)》(附件6),命名格式:ZDYB附件6-学部名称

4)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必须与毕业离校前提交的最终定稿版一样,不得修改,PDF博士学位论文命名为:ZDYBLW学部-学院(系)-一级学科名称-论文作者姓名.PDF

请于11月26日前将各材料电子版发到邮箱1261996638@qq.com,将各材料纸质版交到教育教学中心主楼116办公室。

 

三、公示与发文表彰

校学位办将评选出的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及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名单在浙江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学校发文公布并组织表彰。

 

四、联系方式:

老师,邮箱:1261996638@qq.com

 

附件1 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pdf

附件2 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docx

附件3 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docx

附件4 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本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5 2023年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篇数.docx

附件6 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学部用).xlsx

 

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