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作为全国首批获得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单位,2025年面向全国招收非全日制定向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方式、选拔机制
学院通过普通招考的方式,按照“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招收2025年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招生专业和学制
2025年学院计划在数字法治、涉外法治、司法与政府法治、民商经济法治、纪检监察等方向招收非全日制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5人左右,学制4年。最终录取人数以报考生源情况和学校下达的计划为准。仅招收定向在职人员,原则上安排周末上课。
培养方向介绍如下:
1.数字法治:本方向立足浙江数字化改革优势,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与法学研究,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共建研究基地,协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设立研究院,整合头部互联网企业及浙江大学数字法治实验室资源,搭建产学研深度融合平台。重点突破数字立法、数据合规、智能司法等关键技术领域,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参与全球数字法治规则构建,致力于培养精通数字法治立法、司法与法律服务的高层次应用型、领军型法治人才。
2.涉外法治:本方向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核心要义,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回应时代需求、发挥浙江优势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依托国家级研究基地,与有关涉外单位合作,聚焦“一带一路”、数字治理、海洋法治等领域,培养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高层次应用型、领军型法治人才,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护航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3.司法与政府法治:本方向立足于法治国家建设与发展的战略目标,依托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家重点学科)、司法文明(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诉讼法学和立法学等优势特色学科,借助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行政审判案例研究基地、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等研究机构,以规范研究、判例/事例研究、制度研究为基本方法,围绕立法、行政、司法等领域中的重大法治建设问题,与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和法律服务等部门展开合作,旨在为国家培养立法、政府、司法和法律服务等方面的高层次应用型、领军型法治人才。
4.民商经济法治:本方向立足于优化市场秩序、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需求,依托浙江大学民商法、经济法等学科集群的学术资源,以规范体系构建与典型案例实证研究为特色,围绕民营经济产权保护、金融法治创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等重大实践命题,通过与法治实践部门的深度合作,致力于培养从事民商经济领域立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的高层次应用型、领军型法治人才。
5.纪检监察:本方向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政治学等学科为支撑,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过硬专业本领,具有规范、专业的职业道德、扎实理论知识和较宽知识面的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纪检监察人才,为各级纪委监委、企事业单位纪委培养高层次应用型、领军型法治人才。
学院在上述培养方向上,围绕国内国际法治实践中重大现实问题拟定若干研究课题,设置导师组。研究生与导师组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培养方向和研究课题。
三、报考条件
报考考生除须符合国家和《浙江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其中,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应届在职毕业生最迟须在2025年9月前提交,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下列法律相关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之一:a)取得法学学士学位或者法学、法律硕士学位,并有三年及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b)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有三年及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c)从事法律相关实务工作五年及以上;
(3)工作业绩优秀,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4)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5)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
四、报名和材料递交
(一)报名时间
所有非全日制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者,须在2025年4月3日9:00至2025年4月20日20:00前根据要求完成报名,逾期不予受理。具体程序届时详见《浙江大学2025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第二次报名的通知》。报名阶段只须填报学院、专业,无须选择导师。
所有申请者均须完成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的网上报名,同时须按照学院要求提供报名材料。
(二)材料递交清单和方式
1. 报名时须递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
(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25年非全日制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1)。
(2)拟攻读非全日制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包括学习经历、报考方向相关知识储备及工作经历、相关研究经历及成果、拟研究的法律实务问题等),要求不少于8000字。
(3)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附件2),推荐意见必须由专家本人撰写。
(4)考生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前置学位证书电子认证报告(下载网址:https://www.chsi.com.cn/xwcx/index.jsp)和前置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index.jsp);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6)硕士课程成绩单(由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其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8)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授权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复试时提交)。
(9)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10)需递交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2. 材料递交方式和递交时间
电子材料要求扫描成PDF格式,按以上给定顺序编码存于文件夹,并压缩为一个附件,2025年4月20日前发送至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邮箱ghls_jyjxzx@163.com,电子材料文件夹名称及发送邮件标题的格式均为“姓名+硕士毕业院校”。
3. 其他说明
考生在报名前应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申请材料须按材料清单顺序编号提供,并按时提交、寄送。
五、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
学院教育教学中心进行形式审查,由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协助非全日制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材料进行实质审核,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计划于4月至5月在学院网站公布,综合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考核安排和要求详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非全日制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六、学费和奖学金
非全日制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为40万元/生▪全程,学制年限内分学年在第一学期注册前缴纳。
根据学生在法治实务领域取得的成就、社会贡献、学习表现等设置一定名额的奖学金。
七、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教育教学中心:陈 思 0571-86711433
李俞可心 0571-86592771
附件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25年非全日制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25年非全日制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推荐表.doc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25年4月2日